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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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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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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水表外支水管维修争议
自来水总表外支水管破损,其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去年7月,乐清市陈先生等11户居民认为,总水表外的支水管为供水企业所有,就应以产权为界,由供水企业自行负担费用,不应由用户支付产权不属自己的费用。故拒付自来水公司因维修收取880.60元不合理费用。
2002年9月,乐清消委经调查,在请教法律工作者及综合分析后,认定自来水公司向用户收取的费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用户有权拒付。
案例二:房屋墙体开裂集体投诉
平阳县30户消费者于2001年购得由温州居士达房开承建的平阳县电子通讯市场综合楼,装修入住后却发现房内出现墙体开裂质量问题。于是,去年7月1日,住户集体向平阳县消委投诉,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
经技术人员现场勘察,认定该裂缝非主体下沉引起,而是由于灰砂质量不过关所造成。经调解,房开公司向住户每户一次性赔偿1000元,共计3万元,并免费为投诉方装配电子防盗门及楼梯感应灯。
案例三:隆胸手术惹麻烦
去年初,消费者王女士到市区一家医院做隆胸手术。经该院检查后,医务人员给她注入300毫升的药物。几天之后,王女士再次来到该院,要求再做手术,希望能够更加丰满一些。但该院却已关门了。她联系原先接待她的护士,护士说她已经到瓯海医院上班了,而且这家医院整形美容科的负责人和已关门的那家医院负责人是同一个人,王女士可以到瓯海医院做手术。于是,王女士到瓯海医院再增加注入药量100毫升。但几天之后,王女士发现自乳房发生变形,先后到医院做了两次调整,仍无济于事。无奈之下王女士到上海某医院做调整,并从乳房里抽出部分药物。但王女士却引发了许多并发症。王女士于去年5月15日,她向瓯海区消委投诉。
经调解,医院赔偿王女士2万元医药材料费,并且还一次性补偿王女士3.2万元的各种费用。
案例四:鸡仔过量服药致死
去年8月26日,养殖户章某因养殖的小鸡拉白痢,从钱库镇动物医院购买了6包“灭霍灵”。根据该院兽医郭某嘱咐,章某以0.05公斤:8公斤的比例将该药拌入饲料,每天早晚给小鸡喂食,不料3天后1000只鸡仔大量死亡。章某将鸡仔送检后,经苍南县畜牧兽医站初步剖检,认定为“灭霍灵”服用过量引起的喹乙淳中毒死亡。章某要求钱库镇医院赔偿经济损失。
苍南县消委受理后核实,的确如此。
经调解,钱库镇动物医院一次性赔偿章某鸡苗、运费、饲料及损失共计2280元。
案例五:红榉板变色
去年2月至4月,消费者尤某陆续向个体户张某以每张37.5元的价格购得红榉板53张,用于装饰房屋。房屋装饰后却发现红榉板发生变色,随着油漆次数的增多,变色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尤某认为红榉板属次品,要求每张红榉板赔偿200元(包括油漆、木工工钱,红榉板、胶水等)共计10000多元。经营者张某认为:红榉板有一定质量问题,但消费者买去装饰的红榉板只有十几张发生变色,最多只能赔偿3000元--4000元。
洞头消委接到投诉后,经现场调查后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7000元。
例六:37万购房款完璧归赵
2000年8月,范某和瓯海中厦房开签订了购买瓯北镇阳光大道一处未建成的高楼店面房一间,价值100万元人民币,协议中注明了店面房的的高度为5米以上。2001年8月,范某发现店面房高度均不超过4.5米,要求退房并退回已交付的37万元现金,但房开未应允。2002年1月,房开以未按约交款为由要范某立即缴清欠款并加缴未交款的利息。范某认为房开公司的这种做法损害了他的正当权益,遂向永嘉消委投诉。
经调解,房开同意无条件退房,一次性退还购房款37万元。
案例七:婚礼录像带遗失赔七千元案
去年6月份,状元的陈先生请当地一家影楼为其拍摄婚礼场面,并预付了200元的摄影费定金。但婚礼结束后,该影楼的工作人员称,制作好的录像带弄丢了。陈先生认为,结婚是人生一件大事,婚礼无法补办。为此,他向那家影楼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4.5万元。
经调解,陈先生得到7000元的赔偿。
案例八:绣眉变纹眉
8月29日,消费者周某来到文成县一家美容店,要求绣棕褐色眉,费用80元。而美容师一时大意,将绣眉变成纹眉,又错用为黑色。
经调解,美容店一次性补偿消费者260元。
案例九:汽车质量缺陷引发事故
2001年12月,苍南消费者王先生在瑞安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一汽佳宝CA6350A2微型车。2002年2月27日,该车从福建返回苍南途经柘荣岭下坡时,造成车损人伤事故。王先生认为事故原因属车辆质量问题引起,向销售方和制造厂家索赔有关经济损失。
瑞安市消委受理后,即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汽车检测院提出申请鉴定。经该院现场勘测和实物检测,结论为:该车右下摆臂大球销局部与设计图纸不符,并存在产生疲劳裂纹的质量缺陷,该缺陷是引起大球销断裂的直接原因,也是该车发生翻车事故的主要原因。2002年5月28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复函,对该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拒绝赔偿。消委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全面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并积极地提供相关证据。最后,一汽自愿向王先生提出庭外调解。
2002年10月15日,双方达成协议:一汽为王先生更换一辆同型号微型车,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上牌、保险等费用共计6156元);一汽赔偿王先生全部经济损失共主37109元人民币。
案例十:一房多售
2001年12月13日,消费者王先生向温州滨海房开订购温州“景秀湾”3号楼9层A幢房一套,并交付定金五万元。几个月后,该房产市场价格上涨,房开公司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将同一住房售给他人。消费者王先生多次到房开要求归还按定金支付时所定的楼层,未果。经市消委调解,房开安排给消费者王先生景秀湾花园2幢2单元9A商品房一套,房价按2001年12月13日订购时2幢时价计算。
《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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