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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食品方面的投诉
200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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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由雁荡消费监督站上报温州市人本旅游公司的投诉案件。4月29日,温州市人本集团轴承厂员工66人,委托温州市人本旅游公司组织到雁荡山旅游,在雁荡某宾馆用膳后,于当晚9时许,先后有24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腹痛。经温州市卫生监督所鉴定为由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确系食物不卫生所致。要求雁荡某宾馆承担24人的医药费、鉴定费及24人每人误工费300元,共计9000多元。由于案情复杂,多次协商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我会再次召集争议双方委托代理人调解,并参照鉴定书、医药费等资料,双方于11月16日终于达成协议:

一、被投诉人同意补偿投诉人卫生检验费、医药费(包括误工、营养费在内)5500元,于五日   内一次性付清。
二、投诉方委托温州市人本旅游公司参与此案解决,并作一次性解决,今后投诉人若继续纠缠此事,一概由委托代理单位负责。该案一次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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