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乐成镇消费者周某某,于10月12日在乐成某医院就诊,经B超和化验诊断为前列腺炎,服药、打针几周后仍无效果,反而出现胃痛、腰酸等症状。后经温州市一医和乐清市人民医院复诊,经彩超诊断,一致认为前列腺大小正常,病因是两侧输精管扩张所致。周某某根据复诊结果,以该医院误诊造成后果向我会投诉,要求该院赔偿医药费、路费等2000元。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由于院方诊疗错误,经调解,由院方补偿消费者人民币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