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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住房方面的投诉
200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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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3月7日,乐成镇消费者厉某某向本会投诉,她于2000年8月购买由乐成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价值13.8万元。经装修入住不到一个月,发现屋面、外墙漏水。10月份,灶间水管破裂,导致三楼住户装饰被漏发霉,引发争议,由于怕麻烦该厉自己掏钱赔给三楼住户3000元了事。没想到过了二个月,灶间另一处水管又破裂,四楼住户被漏,损失惨重。

  我会受理此案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分析案情。刚开始,开发商认为水管漏水是消费者装修所致,再者,安装水管是由自来水公司承包的,如有责任与公司无关,故意拖延时间,推卸责任。后来,我们耐心地向他们宣传《消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指出《浙江省实施<消法> 办法》中关于商品房方面的有关法律,并阐明调查结果,指出漏水原因是水管质次造成,消费者无过错造成三楼、四楼住户的损失。经过十多天的宣传、教育、协商,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

一、被投诉人一次性赔偿投诉人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造成三楼住户的装修损失,投诉人已支付不再追加。
三、造成四楼住户装修损失赔偿人民币捌仟元,由投诉人所得赔偿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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