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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2004年第3号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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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消费”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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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31
近期,在我市乐成镇发生起名为"光明牛奶"配送中心经营者于5月8日携款隐匿,造成已经预先支付订奶款的消费者收不到牛奶的投诉案件。
我委近年来已受理过多起与"预付消费"有关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向经营者事先交付了定数额的预付款后,因种种原因消费者要放弃购买该商品或服务时,却无法得到退款、或者是经营者经营不善,携款隐匿,消费者无法追回钱款等。此类纠纷以订牛奶、办美容卡、健康卡居多。预付订金,送货上门的消费方式的确给消费者带来方便,但在个别商家缺少信誉,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的时候,往往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为此,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在进行订购牛奶等"预付消费"时,要对经营者作相应的资信调查,对规模较小,经营管理状况不佳,未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商家要慎重选择。
二、尽量缩少预付金额和缩短预订的服务期限并索取发票,签订书面协议,对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投诉依据。
三、如发现经营者经营不善或服务质量较差或有欺诈嫌疑时,应及时提出中止服务,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及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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