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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旅游黄金周将至,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消费提示,全文如下:
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2006年1号消费提示
节日出游勿忘索要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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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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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1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总体提高,旅游消费日趋热门,所占比例越来越重,导致旅游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节前,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旅游、物价、卫生等部门我对我市各大景区进行了检查,总体情况较好。为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健康明白旅游,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根据我市旅游消费者投诉情况,特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在旅游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详细旅游合同。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不能误入价格低的误圈。应选择正规的、信誉度高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旅游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做到五个“清楚”:旅行社的路线和价格要清楚;旅行的时间和交通工具要清楚;吃住档次和标准要清楚;购买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要清楚;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要清楚。
二、旅游购物勿忘索要相关票据。从历年旅游投诉的情况来看,旅游购买商品的质量问题占了大量比例,均往往是因为消费者没有拿到相关的票据造成调解困难。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应注意辨别商品的真伪和质量,一定要索要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以利交涉,减少损失。
三、注重饮食安全是关键。由于天气逐渐转热,消费者在节假日出游期间一定要注意饮食卫生安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其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准入标识等,尽量到正规的商场、超市、食品店购买。到餐馆就餐时,要挑选新鲜、卫生的食物;在酒店结帐时,要仔细核对帐单,以防经营者缺斤短两。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就诊和向有关部门投诉,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
四、未成年人出游需注意安全。根据投诉案例来看,在旅游期间未成年人的安全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未成年人出游必须注意几个事项:无成年人监护不出游;不安全的消费场所不游玩,不宜消费的项目不参加。父母同游时要多管孩子少看热闹,选择宽敞路线避免拥挤,遇到动物时要小心,贵重物品要携带好。
五、权益受损时要及时维权。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消委及有关部门联系投诉。由于浙江省消协分别与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我市消费者如果在在港、澳购物碰到问题,可以直接向省消协投诉。在节假日期间,我市相关执法部门的投诉电话如下:消费投诉:12315;物价监督:12350;旅游局:96118;运管处:96520;市消委网上投诉网址:www.wz315.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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