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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2006年5号消费警示

——谨防“永远最低价”陷阱

2006/07/24

  

  虚假广告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已成一大社会公害。
  2006年7月21日下午,乐清市工商局雁荡工商所根据消费者的举报投诉,依法查获了雁荡某通讯器材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2006年7月14日,消费者徐某在雁荡某通讯器材中心看到一横幅广告,上面写着:“永远低于乐清、虹桥、大荆等地的手机市场价格是不变的承诺”。徐某信以为真,以“最低价”购得一只价值980元的摩托罗拉C261手机。第二天,徐某在虹桥某通讯经销点得知该型号的手机销售价仅需850元时,深感懊恼,回到雁荡某通讯器材中心经销点要求退货。该销售点同意退货,但要收50元的折旧费。2006年7月21日,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通讯器材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经销点张贴消费者所说字样的广告横幅。
  经查,该经销点为了招揽生意,达到销售手机的目的,于一个月之前自己设计制作了该横幅广告,并悬挂在该处销售点,而自己的销售价格是否低于周边地区的价格连自己也不得而知。现乐清市工商局已对该销售点的虚假广告行为立案查处。
  为此,乐清市消费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各类广告宣传。要多学习一些消费常识,保持理智的购物心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一个具有科学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的消费者。同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去仔细分析、判断其广告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免误入歧途,“贪小失大”。二是在购买前消费者应向各商家及销售人员咨询有关信息,尽量做到“货比三家”等等,最大限度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三是一旦虚假广告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要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和向消费委投诉。即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可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制止虚假广告的泛滥。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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