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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2006年8号消费警示

—— 切勿购食“高热病”猪肉

2006/09/12

     

  近期,我市及周边地区发现大范围猪“高热病”疫情。感染此病毒的猪表现为快速不明原因死亡,而且在同类动物中迅速传播、蔓延,导致“高热病”群发。我市已经成为该疫情的重灾区,据市畜牧兽医局9月7日的最新统计,全市自北白象、翁垟、白石至乐成、虹桥、雁荡、大荆、湖务等18个乡镇,49个村,68个养殖户的存栏猪中已经确定病猪5527头、病死3011头,近日发病数、病死数仍在不断上升。
   猪“高热病”是高度危害疫情,被《乐清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列为A级疫情,如果食用“高热病”死猪肉,其结果将难以预料。自疫情发生以来,市工商局、农业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既集中力量全力封杀,防止病死猪肉流入市场,收缴了一批病死猪肉,查处了一批收购、加工病死猪肉的违法案件,有效地整治了消费市场。市政府昨天已经启动重大动物疫情A级(最高级)应急预案,采取宣传教育、收购病死猪、检查猪肉加工点、清查农贸市场等一系列措施控制病情的蔓延。
   为此,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紧急警示广大消费者:一、近期尽量少购买、食用猪肉;二、“高热病”死猪肉凭肉眼根本无法辨认,购买猪肉时务必核查猪肉恫体上的动物检验检疫印记;三、一旦发现无动物检验、检疫印记的猪肉在市场上销售,务请在第一时间向工商、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或农贸市场主办单位报告,争取尽快得到有效处理。
   同时,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呼吁全民动员,全力配合政府部门打一场防止、控制、封杀猪“高热病”的攻坚战,彻底净化我市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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