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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消费
迎接科学消费的春天
——写在“3·15”到来之际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会长 金忠雪
金蛇飞逝,万马奔腾。我们又迎来了“3·15”这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今年“3·15”到来之际,《乐清消费》与乐清的广大消费者见面了。在此,我谨代表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全市人民问好,祝您们万事顺利,马到成功。
在过去的一年,乐清市消费委的全体同志,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开展和监督,发布消费警示,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借鉴国际同类组织的成功经验,从1997年开始,每年确定一个年主题,并围绕年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二00二年的年主题是“科学消费”。
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以社会经济生活持续稳定发展和促进身心健康相融合的科学消费已成为人们的追求。但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仍有不少商品和服务有悖科学消费的要求,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损害;同时,人们的一些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消费结构、消费文化,也还有许多不符合或违反“科学消费”要求的地方,需要通过开展“科学消费”年主题活动,唤起全社会的关注,大力弘扬科学消费理念,使各种消费形式都从不同的方面为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服务。开展“科学消费”年主题活动,对增强人们的科学意识,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和促进“信用乐清”的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现科学消费,同样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出努力。首先,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提高商业信用,不生产、不销售有悖“科学消费”要求的商品,不提供有悖“科学消费”要求的服务,同时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按照WTO的基本原则——透明度原则,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及时、全面、准确地告知消费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为消费者做出科学的消费选择提供条件。其次,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科学消费”理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盗版侵权,做一个成熟的理性的消费者。再次,消费者委员会将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加强“科学消费”年主题宣传,利用组织优势,拓展消费信息来源,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接受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针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检查,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对有悖“科学消费”要求,特别是有损消费者安全健康的商品和服务,要坚决予以揭露,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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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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