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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虹桥一名消费者向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虹桥分会投诉,称其在虹桥一家超市购物付款后,超市收银员以糖粒代替零钱找还,该消费者要求超市找给零钱遭到拒绝。虽然这起投诉涉及金额只有几毛钱,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虹桥消委分会投诉受理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超市方面了解情况。该超市承认当天确实发生过此事,一名消费者拒绝接受超市找给的糖果。超市方对此的解释是:当时没有足够的零钱,只得以糖果代替,一粒糖代替一毛零钱。对此,投诉受理人员告知超市,以糖果找零要以征得顾客同意为前提,如果顾客不同意,则不能强行用糖果当零钱找付,否则就变成了一种侵权行为。经调解,超市向该名消费者作出解释、致歉并找还了零钱。
不知从何时起,乐清的各大超市也开始用糖果找零,许多消费者对此不满。不少人虽不情愿,但因涉及的都是小额零钱,还是勉强收下了找来的糖粒。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经营者:商家使用“代币糖”做法不妥当。第一是这种行为等于是强买强卖,消费者本身失去了自主选择的权利;第二是消费者本身如对此做法无意见的话,可视为消费者默认,但如果是消费者不同意,商家再仍坚持使用“代币糖”就不合理。商家即使真的是由于银行零钞供应不足,超市也应在收银台处设立告示,提前将以糖果换零的做法告知消费者,在得到消费者同意后再“以物找零”。同时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糖果找零。结账时给消费者找零是商家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家用实物代替找零,属于搭配销售,是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不愿接受实物换零,即使实物的价格超过应找的零钱,商家也应当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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