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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商家为促销向消费者出售各种花样的消费卡,稍稍留意,你会发现这些消费卡几乎都会注明类似“一经售出、恕不退款”的内容,很多消费者不自觉地接受了商家的这一条款,退款不成反吃了哑巴亏。殊不知,这就是商家的“霸王条款”。近日,虹桥的郑女士差点儿就被这样的“霸王条款”唬住了。
近日郑女士在虹桥春华路一餐饮店买了一份售价2元的鸡肉卷,结果在食用时发现这份鸡肉卷里没有包装上所标注的鸡肉丝成份,且有异味,便向该店反映情况,郑女士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于是拨打了投诉电话。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虹桥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赶到现场,发现郑女士购买的鸡肉卷尚在保质期内却有异味,外包装明确标注该产品有鸡肉丝成份但从外观上未发现这一成份。郑女士认为该店出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同时向她道歉,并退还她在该店购买的消费卡余额82.5元。虹桥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根据所掌握的事实进行调解,该店承认了郑女士购买的鸡肉卷有质量问题,同意退货并向郑女士道歉,同时表示:出售给消费者的消费卡背面已经注明“本卡一经售出,恕不退款”,遂以此为由拒绝退款。分会工作人员发现该卡背面的确注明“不退款”,但这是该店自行规定的“霸王条款”,是经营者为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单方面制定不平等条款并强加给消费者的。虹桥消委分会工作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对于商家出售的各类消费卡,消费者有权选择退卡并要求退还余款,商家不得以不平等条款为由拒绝。经批评教育后,该店同意郑女士退卡,并退还了郑女士消费卡内余额82.5元。幸亏有消委维权,要不然,郑女士还真要被这“霸王条款”唬住退不了卡。
“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着广大消费者权益。在此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不要不自觉地接受商家的这些不平等条款,要坚决向“霸王条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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