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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资讯

住宿宾馆谨防财物被盗

2007/01

 
 

  乐清市消委虹桥分会成功调处一起侵犯人身财产安全消费纠纷。
  1月10日晚,消费者单某二人入住虹桥某宾馆。次日早晨,二人一觉醒来,发现2900元现金、2只手机和外衣等随身财物不翼而飞,入睡前已反锁的房门被撬开。他们随即向警方报了案,并联系宾馆主管人员,认为宾馆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要求宾馆方赔偿损失。宾馆方认为这是一起治安案件,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起了争执,于是消费者单某向虹桥消委分会投诉。虹桥分会受理调解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按照《消法》有关规定,指出消费者到宾馆住宿,宾馆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经调解人员耐心劝说,宾馆方表示同意对单某二人的损失给予小额赔偿,住宿费免收,但拒绝了对方提出的赔偿其经济损失50%以上的要求,并对其上报的损失金额提出了质疑,认为证据不足。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存在很大分歧,且因无从取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日前,单某二人已从宾馆方获赔1000元。
   虽然上述投诉事件中消费者都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因此类案件举证困难,消费者一旦财物被盗根本无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人证物证,特别是对失窃财物的价值很难认定,致使消费者索赔获赔难、投诉受理方调解纠纷难。此类案件的发生既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业主带来了负面影响。住宿安全、远离窃案,重在“防”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提示消费者贵重财物要妥善保管,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消费者在外住宿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存放随身财物。

(傅玉露、金波)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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