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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港所成功调解一起玻璃酒瓶质量纠纷
2007/11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七里港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玻璃酒瓶质量纠纷。 在黄华某企业上班的湖北人潘先生来七里港消委分会投诉,称他在黄华镇瓯潮南路某百货店里买了3个玻璃酒瓶,每个13元,准备买回家浸泡杨梅酒。想不到的是这三个酒玻璃瓶中的一个在用水清洗的时候,就破裂出一条缝;另两个在装了酒后也相继破裂,当时有很多人在现场,这种情景他们都可以证明的。他立即到百货店里要求退货,可是店主张某说,我卖给你的时候是完好无损的,你当时已经检查过了呀,我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
七里港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和潘先生一起来到那家百货店,并现场查看了那几个玻璃酒瓶的裂缝,发现的确不象恶意损坏的。在经过耐心的调解工作后,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店主赔付20元给潘先生,在双方的感谢声中圆满解决了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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