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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和谐共推进
2007/11
3月15日,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清江分会和清江中学联合开展消费维护宣传活动,在清江主街道上,联合宣传队伍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消费宣传,共同奏响和谐乐章。
根据市消费委的统一部署,清江消委分会决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进行系列纪念活动,并力求活动内容上丰富,宣传方式上创新。清江消委分会和清江中学消费维权教育基地紧密互动,在消委分会课外辅导员的指导下,学生们通过以往学习到的消费维权知识,自编了消费宣传系列手册,内容涉及食品质量、农资农药、日常消费品等质量鉴别和其他相关内容,做到宣传内容贴近群众、贴近农村、贴近实际。在3月15日的现场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得到广大消费者的热烈欢迎。
清江中学消费维权教育基地作为乐清地区唯一单位被温州市消费委评为“2006年消费维权教育突出贡献单位”。这一殊荣激发了该校广大师生在消费维权工作上的积极性。经市消费委和清江中学共同商定,决定继续深化消费维权基地建设,并在今后开展系列活动,同推社会消费和谐。
TEL:0577-6253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