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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资讯

宾馆失窃该由谁来埋单

2008/02

 
 

  1月23日下午,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柳市消委分会接到消费者赖先生投诉,称其1月10日在柳市某宾馆住宿期间,价值逾万元随身物品遭窃,宾馆方一直未给出令他满意的说法,要求帮助解决。柳市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前往调查调解。

    原来,来自福建的赖先生在1月10日前几天入住柳市某宾馆,1月10日早晨,赖先生一觉醒来,发现房门大开,惊觉可能遭窃的他立即检查行李,发现随身携带的IBM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及18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他随即通知宾馆并报了警。据赖先生说,当时房门电子锁并无损坏,怀疑是宾馆内部人员所为,遂要求该宾馆负责赔偿。

    宾馆方则认为此案疑点较多:房门的倒锁扣遭人为破坏,东西失窃时赖先生当时就在房内,但赖先生却浑然不知;赖先生所在楼层的楼梯门都是关闭的,而走廊、电梯、大厅和正门均在监控范围内,宾馆方查看了案发当日的监控录像,并未发现有可疑对象。所以赔偿问题很难解决。

    双方对此案争议较大,只有等警方破案后才能确定赔偿问题,然而赖先生作为一名外地顾客,不可能坐等破案。据此,经柳市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宾馆方最后同意赔偿赖先生经济损失4000元,并免去赖先生在宾馆的住宿费2000元,赖先生对此也表示同意。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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