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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资讯

打折商品不给换 消委帮忙讨公道

2008/02

 
 

  正月初六上午,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大荆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投诉者吕某称其在大荆镇某服装超市买的牛仔裤出现了脱线的问题,但是经营者不予退换。

    接到投诉后,大荆消委分会立即出动值班人员到达现场。进一步了解后得知,吕某去年大年三十在此服装超市买了一条牛仔裤,价格为60元整,穿了半天后就发现裤裆部位出现了脱线的问题,由于正值春节期间,一直搁到正月初六才来退换。经营者提出了不予退换的理由,理由一是这条裤子原价要几百块钱,是打折卖给吕某的,打折的东西本来就不予退换的,该理由立即被分会工作人员所驳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打折商品若有质量问题,应一律视为正常商品实行“三包”,商品打折是价格打折,而不应是质量、服务打折。经营者的理由二是这条裤子没准是消费者自己穿破的,与裤子的质量无关,此理由也再次被分会工作人员驳斥,在排除人为将裤子故意弄破的情况下,半天就穿坏的裤子肯定是有质量问题的,再说从脱线的情况来看,也没有发现人为用尖锐物将其割破的可能性。

    经过大荆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营者终于答应给吕某调换一条相同价位的牛仔裤。双方对大荆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均表示满意。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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