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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资讯

消费者委员会大荆分会调处一消费纠纷

2008/02

 
 

  2月13日中午,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大荆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消费者唐某称其在大荆镇某机电修理店维修电刨时,该处维修人员由于失误导致其电刨外壳损坏,但是经营者不予承担责任,希望消委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大荆消委分会立即出动两名执法人员赶往现场。经了解,唐某称其将轴承损坏了的电刨交于经营者进行修理,维修过程中,经营者不慎将其电刨关键部位外壳弄破了;经营者认为唐某的电刨外壳破损系塑料老化硬化导致,其维修过程并无失误,因此他认为其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将矛盾的焦点集中在了责任与赔偿问题上。大荆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对电刨外壳进行检查之后,也无法断定外壳破损的真正原因,希望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一下问题,退一步海阔天空。

经过大荆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只收取外壳成本价格的一半,为唐某更换电刨的外壳,消费者唐某对这一调解结果也表示满意。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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