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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资讯

我委两大事件入选温州市2007年度消费委系统维权大事记和“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2008/03

 
 

  日前,温州市公布2007年度温州市消费委系统维权大事记和200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推行的最低消费赔偿承诺制和某房产公司欲售“空中楼阁”调解案位列其中。

  去年5月,我市消费委在清江分会试行放心店最低消费赔偿承诺制度,并确定以50元为最低赔偿金额。我市清江镇辖区内的8家农村食品放心店成为首批试点店。自该制度实施以来,8家放心店的经营者每天都要对上拒的食品进行二三次的清理,以杜绝有过期变质的食品,同时把紧进货关。放心店最低消费赔偿承诺制度给参加试点的放心店带来更多的客源,恶意设诉索赔情况到目前也还没有出现过。2007年度温州市消费委系统维权大事记中评定该制度的试行对激发消费者监督积极性,创新放心店监管新模式,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具有积极意义。

  去年,某房开公司擅自改变位于我市的一处商住楼规划,将建筑楼层从原先24层增加至26层,并将25、26层未获批的10套楼房卖给消费者。黄某等10人分别与房开签了购房书,并交纳了20-45万元不等的预付金。此事由市消费委成功调解,经市仲裁委员会裁定,开发商返还购房户预付款合计341万元,补偿经济损失平均每户48万元,合计480万元。该房地产买卖群体投诉案位列温州市200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之首。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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