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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生意要守法 解决纠纷须和气
2008/04
2008年4月3日下午,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大荆分会接到投诉,消费者陈某称其在大荆镇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衣服,因衣服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店方不同意,希望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大荆消委分会立即出动三名工作人员赶往现场。经了解,陈某称其4月3日中午在该服装店购得一件衣服,回家后发现衣服存在边角脱线的质量问题,于4月3日下午将衣服拿来调换,结果店方称该款式缺货建议陈某换其他款式的衣服,陈某不中意其他款式遂要求退货,但店方告知陈某其服装店没有退货的先例,这让陈某很是诧异和气愤,于是消委投诉。而店方则称由于陈某要求退换货的言辞极其难听,陈某的态度让其无法接受才导致其不同意陈某退货的要求。了解情况后,分会工作人员分别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指出了双方的问题,其中一句“守法经营,和气生财”让双方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通过大荆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店方承诺第二天为陈某调换同一款式的衣服,假如陈某不接受也可以退货,而陈某选择了等待换货,双方对消委分会人员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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