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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雁荡分会调解一起食用油纠纷
2008/04
4月7日一早,一消费者提着满满一桶油来到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雁荡分会,说自己昨晚打开这瓶油炒菜时,发现油瓶底部有个黑乎乎的东西,仔细一看是只苍蝇。
雁荡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这瓶金龙鱼食用调和油里的确有只苍蝇沉在底部,翅膀、腿脚均清晰可见。该油出厂日期是2007年1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是国家免检产品、绿色产品和质量安全产品,并经过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据消费者称,这瓶油是其妹妹正月时在镇上一商店里所购送给她的。她已与商店老板交涉过,要求重新换一瓶,老板让她直接找厂家。于是她就到消委求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TEL:0577-6253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