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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北白象分会成功调解一食品消费纠纷,为消费换回经济损失5.2元,并获得50元的消费赔偿。
近日,北白象消委分会接到一周姓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北白象镇某大型超市购得一瓶水果什锦罐头,回家一打开罐头发现里面已经腐烂变质发黑,于是拿着已打开的水果什锦罐头回到该超市要求赔偿,但超市没有予以解决,故向消委投诉。北白象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赶往投诉现场,首先对该超市的被投诉同批商品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商品也都属于保质期内。随后,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超市认为其产品只因为变质是由于在运输途中的碰撞使该水果什锦罐头漏气引起的,只给予以消费者退货或调换。但消费者认为这样不公平,太便宜了超市,都这样出售商品,消费者肯定是受不了的。分会工作人员认为,虽然该大型超市制度比较到位,对商品每天也都有服务员定时检查,但还是有变质产品出售给消费者,这表明超市的制度落实不到位,为了使该超市敲响警钟,建议超市给予以消费适当赔偿。最后,双方协商决定,周姓消费者获得50元的消费赔偿,并退还商品价款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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