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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资讯

超市导购员极力推荐的却是过期食品

2008/04

 
 

 4月16日晚上,柳市的张先生欲为其不到5个月大的宝宝购买婴儿米粉,在柳市快乐购超市,营业员向张先生极力推荐兴佳康牌米粉,张先生在营业员的推荐下购买了该米粉。张先生回到家,给宝宝食用时,发现该米粉已经过期,之后张先生即担心又气愤,因为他的宝宝才5个月大,身体的免疫能力还不完善,如不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而且米粉还是该超市营业员极力推荐的。

    4月17日上午,张先生来到快乐购超市反应此事,可该超市的店长竟用米粉生厂日期印错为由,回绝了张先生。张先生只好向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柳市分会投诉,柳市分会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陪同张先生来到了快乐购,面对事实,快乐购超市的店长承认米粉已过期。经消委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议定由张先生带小孩到医院检查身体,如有事,超市方愿意赔偿医疗费,同时,超市给张先生调换了一包新的婴儿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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