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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开发区分会调解一电饭煲消费纠纷
2008/05
电饭煲维修了三次仍无法正常使用,商家对消费者再次维修请求不予理睬。在保修期内的商品却得不到维修,无奈之下,消费者李某向消委投诉。
去年8月份,李某在翁洋某家电商行购买了“数智灵 FS404”美的电饭煲。平常李某将电饭煲插上电源,定时4个小时,等下班回到家就可以吃上热乎乎的米饭了。可自今年3月26日以来,电饭煲突然不合作,插上电源后半个小时就开始煮饭。饭煮好后,电源自动关闭,等李某回到家,米饭都冰冷了。至今,电饭煲共维修了三次,修好之后正常使用了几天又出现同样的问题。前几天,李某再次将电饭煲拿到该店,双方各执一词,由此发生激烈争吵。
经济开发区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向商家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共同商定:由该家电商行将电饭煲拿去维修,如再次出现质量问题,该商行为消费这李某更换一台新的美的电饭煲。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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