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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资讯

市消委清江分会成功调解一起食品消费纠纷

2008/05

 
 

  一个星期前,胡女士在南塘一自选店,购买了一箱娃哈哈饮料,在饮用过程中,发现饮料有冒泡变质现象,且小孩饮用后出现肠胃问题。胡女士遂找商家理论,但商家认为其出售的饮料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其不负责任。胡女士一气之下向清江消委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清江消委分会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于4月24日上午联系当事人现场调解,清江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指出其行为已经违反消法。经过批评教育后,商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当天下午带胡女士及小孩到当地医院就诊,支付就诊费并报销来回车费。经医院检查,小孩身体并无大碍。

    4月25日上午,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商家同意赔偿两箱饮料给胡女士,双方均表示满意。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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