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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乐成分会成功调解一手机话费投诉
2008/05
5月7日,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乐成分会接到一消费者投诉,投诉人称自己使用的手机卡被移动公司扣了600多元上网费用,经询问移动公司,移动公司称该笔费用发生于5月5日晚上,但投诉人称当日晚根本没有用手机上网,对移动公司无端扣除上网费用表示不满,要求移动公司退还该笔费用,移动公司表示可以退回部分费用,但对退款数额无明确表示,投诉人遂向消委投诉,请求帮助讨回公道。
乐成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即与移动公司取得联系,经查证,移动公司扣除投诉人的上网费用属操作失误所致,移动公司退还投诉人被扣的全部费用。
TEL:0577-6253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