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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6日下午,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大荆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消费者徐某称其在大荆镇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衣服,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遭拒绝,希望消委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大荆消委分会立即出动两名工作人员赶往现场。经了解,徐某于5月1日在该服装店购得一件衣服,回家后穿了不到一天,袖子和衣身的结合部就破损了,徐某认为衣服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在5月6日下午将衣服拿来退换,而店方称该处破损系人为造成,不予退换,双方各持己见,态度强硬。大荆分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对问题衣服进行了仔细的查看,得出两种可能,一是脱线造成的破损,就是衣服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店方修补或退换;二是衣服面料上有裂缝,可能是徐某无意中刮破所致。但是真正弄清楚原因需要通过鉴定才能知道,这对于一件价值一般的衣服来说,显然不现实。大荆分会工作人员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希望店方重销售更应重服务,商品出现问题时,处理态度要积极,心平气和地将问题解决。
通过大荆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店方同意将该件衣服所获利润退还给徐某,并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徐某对这一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双方对大荆分会的工作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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