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消费主题|消费资讯|政策法规|企业风采|消费论坛|办事指南|在线投诉

消费资讯

质量不合格?还是使用不当?

2008/05

 
 

  5月13日,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大荆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水泥使用不当引起的消费纠纷,最终消费者陈某放弃了申诉。

  双峰乡村民陈某前些日子因盖房子,于2008年4月中旬在智仁乡项某的水泥建材经销店中购买了近100包水泥用于建房,大约过了一周后发现使用该水泥浇灌的地面不结实,用砖头轻轻敲打就能打碎。于是,陈某怀疑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并找到项某要求赔偿。然而项某到现场查看后,认为是施工不当原因造成水泥沙、卵石凝结固力不强,不是水泥质量问题,不同意赔偿。双方僵持不下,于是消费者陈某向大荆消委分会申诉,要求项某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大荆消委分会接到申诉后,接连两次派出工作人员到陈某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并询问了项某以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发现陈某新建房子楼顶也使用了该批次水泥,但并没有出现同样问题,而且项某所售水泥经厂家鉴定为合格。经过调解,最后双方均认可主要是因施工不规范造成水泥凝结不实,陈某放弃了申诉。

  在这起消费纠纷中,消费者陈某既没有购货票据,也没有存留水泥样品,甚至连包装袋都没留下一条,庆幸的是项某没有否认该水泥来自他的经销店,否则不但会给工作人员调解带来很大的麻烦,也会使消费者伸张自己的权利受限。在此提醒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1、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水泥;2、不忘索要票据;3、使用水泥留存样本;4、在同一处浇筑点尽量使用一家水泥厂生产的产品;5、还要注意施工方式、方法,农村消费者一味按照惯例和凭经验搅拌混凝土沙浆,往往出现浇筑后不凝固或硬度不够的现象。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合主办

TEL:0577-62535316

网站信箱: yq315@citiz.net
Copyright © 2002 yq315.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