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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资讯

乐成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快递服务纠纷

2008/05

 
 

  日前,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乐成分会接到一起快递服务投诉。投诉人赵某委托位于乐成镇某快递公司代为递送一物品到湖北黄岗。按照正常的快递流转速度,收件人应当可于二三日内收到货物,可是过了8天,赵某与收件人联系,收件人仍没有收到货物,也没有收到快递公司方面的任何消息。赵某遂与该快递公司联系,经查询,赵某寄送的货物已到达黄岗,但黄岗方的快递员要求收件人自行上快递公司取货,过期不取,对物品不负责任。赵某认为快递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于是向乐成消委分会投诉,请求给予帮助。

   乐成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即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经查证,赵某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快递公司与赵曼签订的快递协议,快递公司有把物品交付收件方的义务。经调解,快递公司答应于当日下午由黄岗方快递员把物品送交收件人,赵某表示满意,同时对乐成消委分会快速高效的办事效率表示赞赏。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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