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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酒店用餐时,发现菜里有蟑螂,由于消费者提出的赔偿条件过于“苛刻”,酒店经理无奈吞下“蟑螂”。
6月16日中午,胡先生在柳市某酒店用餐时,在一道菜里发现了一只蟑螂。胡先生极为生气,于是向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柳市分会投诉。柳市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在餐桌上,工作人员在菜里确实找到了一只蟑螂。
气愤的胡先生坚持说,要想解决此事,该酒店经理必须一口气喝下10瓶啤酒或将菜里的蟑螂吃掉,他不接受退钱也不接受道歉。而酒店经理则只答应退菜,并给胡先生的用餐费打折。调解人员见双方僵持不下,提议大家各让一步,由酒店向胡先生郑重道歉,再退菜、免去胡先生所有的用餐费用,如果胡先生觉得有必要,由酒店方面带胡先生去医院检查身体,费用由酒店负担。但是,胡先生还是不同意。调解人员正想再作调解,此时,酒店经理忽现惊人之举:他一把抓起蟑螂,送到嘴里,吞了下去!
在外用餐,从菜中吃出蟑螂、虫子、头发之类的事情屡见不鲜,作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无可厚非,但也须合理维权、理智维权,不能钻牛角尖。而作为酒店的经营者,与其事后吞蟑螂,还不如事先就加强卫生管理,改进服务质量,如此才可免于被动,招徕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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