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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虹桥分会受理了一起与“限塑令”有关的投诉。一消费者称,在虹桥一大型超市购物后,超市提供一条塑料袋,收取两毛钱,但其提供的塑料袋并非新型环保塑料袋,而是限塑令中禁止使用的超薄塑料袋。接到投诉后,虹桥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到该超市调查了解详细情况。超市方解释,自限塑令实施后,就自觉按规定执行,向顾客提供新型环保塑料袋和布质购物袋,价格分别为0.2元/条、1.5元/条,顾客可自行选择使用;原有的塑料袋已停止使用,并封存在仓库里准备退还生产厂家。虹桥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检查该超市后,核实了该超市的说法。
这起投诉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限塑令”对普通百姓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也将两个现实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一是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标准难以掌握。“限塑令”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但超薄塑料购物袋品种繁多,对于“厚度小于0.025毫米”这一标准难以掌握,只有通过专业鉴定才能确定塑料购物袋是否“超薄”。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就更难识别塑料袋的厚度是否小于0.025毫米了。而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尚未同期大量投放市场,这就易给一些商家以可乘之机,也给监管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二是相关部门要做好“限塑令”实施初期的职能监管工作。广大消费者在几十年间,逐渐形成了处处使用商家免费提供的塑料购物袋的习惯,“限塑令”不可能在瞬息之间改变这一消费习惯。特别是在实施初期,因缺乏有效替代品,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感到不方便、难适应,有抵触情绪。对此,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做足宣传,使各相关群体充分理解“限塑令”的内容和意义,消除抵触情绪,引导其自觉遵守“限塑令”的规定。同时,加大对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检查力度,并以督促劝导为主、处罚为辅,帮助相关群体尽快适应新规定,推进“限塑令”在更广的范围内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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