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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资讯

乐成分会成功调解一手机投诉

2008/06

 
 

   6月28日,消费者潘某在乐成镇清远路索尼爱立信手机店购买一款1950索尼爱立信手机,使用才二天就出现死机、不能接听等毛病,潘某拿到该手机店要求退货,手机店认为该手机出现毛病属质量问题或是由于消费者操作不当引起不能确定,需检测后方可认定,潘某同意拿去检测。7月7日,检测结果出来,手机里面发霉,手机店要求潘某付维修费帮助其修好手机,潘某认为该手机发霉该由手机店负责,要维修也是手机店免费维修,而且对该手机里面发霉维修后能否正常使用表示怀疑,要求向手机店退货,手机店不允,潘某于是向消委投诉。

    乐成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即到达投诉现场,双方对手机检测结果均无异议。手机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产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经营者按“三包”规定承担修理责任的,应当在30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按“三包”规定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按商品的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因而,手机店要求消费者支付维修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最后,在乐成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调解下,消费者选择了退货,手机店全额退还购手机款。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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