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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清江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奶粉消费纠纷,商家陈某亲自去消费者施某家探望婴儿,送价值800元的两箱奶粉进行慰问。
6月30日,施某从商家陈某的奶粉店里购买了一袋较大婴儿的一品牌奶粉,于7月1号就将刚买的奶粉喂哺六月大的婴儿。次日,孩子出现了呕吐症状,导至2号紧急送海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3日出院,共花去医药费壹仟多元。事后施某就找商家理论要求给予赔偿,但商家认为至使孩子生病住院的不是奶粉问题,而且索赔金额巨大,拒绝赔偿。施某索赔无果后就求救清江消委分会,清江消委分会针对施某的医院诊治病情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商家陈某也能及时提供同批次奶粉的检验合格的报告,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向他们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并认为虽然奶粉不一定有问题,但是作为商家陈某没有告知奶粉正确使用方法,因而商家也有一定责任。在清江消委分会的主持下,双方认识到了自己因承担的责任并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陈某送两箱价值800元的奶粉慰问施某的小孩,施某不得再就此事纠缠,双方无异议后于9日在调解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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