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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雁荡白溪居民金先生来到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大荆分会投诉大荆某品牌专卖店。据金先生反映,一周前其在大荆镇该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顶百事牌运动帽,两天前帽子经水洗后,发现帽子红色的地方出现褪色,而且所褪的颜色将帽子白色部分染红。于是前往商家理论,但两次要求退货均遭拒。无奈之下向消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大荆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冒着酷暑立即前往该专卖店调查调解,发现该帽子确实褪色严重。对此,商家起先表示这是由于金先生洗涤方式不对造成的,应该将洗后的帽子红色部分朝下晾干。经过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并将该帽子放在一盘清水中演示,结果显示确实存在褪色现象。最终,商家同意调换一顶新帽子给金先生。金先生也接受这个调解结果并再三感谢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对所出售的商品应当享有告知义务,如果该商品有特别的洗涤方式和注意事项,商家应当告知,否则商家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同时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要向商家了解所购物品的洗涤方法和注意事项,同时保存好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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